中文版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 關資訊簡冊 移居臺灣 零距離 內政部移民署 發行 外籍配偶在台生活 相关资讯简册 中文版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內政部移民署 發行
序言 臺灣是個多元的移民社會,因為新住民的加入,使 得寶島文化變得更加豐富繽紛,本署誠摯歡迎大家成為 臺灣的一份子。新住民初來乍到,人生地不熟,不知如 何即時獲取相關資訊,為了協助新住民在臺好生活,本 署與各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共同修編新住民在臺 生活相關資訊簡冊,並編印成中、英、印尼、越、泰、 柬、緬、日、韓等9種語版,內容含括戶籍篇、家庭篇、 衛生篇、福利篇及工作篇等單元,希望簡冊可以成為新 住民朋友在臺生活的好幫手。 本次修編主要係因應法令變更並請相關機關協助重 新盤點新住民常見問題,新增防疫措施、設籍前新住民 健康權益保障、遭逢特殊境遇扶助計畫、投資創業規 範、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資源、學歷採認、合法金融匯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1
兌及愛護臺灣山林等議題,並於文中增加圖卡及相關網 站QR Code連結。此外,也摘錄重要資訊,印製折頁 及製作電子書,方便攜帶及閱讀。 新住民移居臺灣,生活上可能會面臨各種挑戰,本 署期望藉由跨部門合作,實現新住民「移居臺灣零距 離」,使資訊取得無落差,更周全保障新住民家庭之權 益,建構更多元、平等、友善的移民環境。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內政部移民署 2
目 錄 一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結婚登記 ............................................. 10 簽 證 ............................................. 13 居 留 ............................................. 15 歸 化 ............................................. 24 二 婚姻與家庭(家庭篇) 組成家庭 ............................................. 36 經營家庭婚姻生活 ............................ 37 孕育下一代 ......................................... 39 親子共讀與共學 ................................ 40 三 健康與醫療保健(衛生篇) 加入全民健保 生活無憂 .................. 44 孕婦的產前檢查 ................................ 46 愛護身體 遠離感染 ........................... 48 嬰幼兒與成人預防接種 ................... 50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3
四 福利資源與人身安全(福利篇) 臺灣福利架構 ..................................... 56 性別平等 相互尊重 ........................... 62 人身安全 ............................................. 62 五 就業與權益保障(工作篇) 加入職場 實現夢想 ........................... 70 掌握資訊 贏得先機 ........................... 72 投資創業 設立公司 ........................... 75 六 教育與多元學習(教育篇) 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與學習課程..80 公共圖書館與新住民子女跨國銜 轉資源 .................................................. 82 學力鑑定與學歷採認 ....................... 83 善用社會資源 ..................................... 86 七 理財與繼承(財稅篇) 電子化政府 提升國家競爭力 ......... 88 妥善理財 安居樂業 ........................... 89 有效繼承 生根臺灣 ........................... 90 內政部移民署 4
八 節慶與信仰(文化篇) 認識臺灣主要城市 ............................ 94 臺灣的語言與宗教信仰 ................... 96 多元族群共生共榮 ............................ 96 臺灣民間風俗習慣 ............................ 97 九 食衣住行樣樣通(生活篇) 食在臺灣 豐富多樣 ......................... 102 衣在臺灣 舒適美觀 ......................... 103 住在臺灣 安全便利 ......................... 104 行在臺灣 快速便捷 ......................... 104 消費服務資訊 ................................... 111 十 樂活臺灣(休閒篇) 社區資源 精彩多元 ......................... 114 假日休閒 輕鬆出遊 ......................... 114 守護山林 人人有責 ......................... 115 結 語:深耕臺灣 自助助人 ....... 118 附 表 ................................................ 119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5
新住民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Q&A彙整 問與答(Q&A) 參考頁碼 持停留簽證如何改為外僑居留? 22 如何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23 外僑居留證忘記延期,怎麼辦? 24 如果外國護照遺失,如何申請補發? 30 如果有停(居)留法令問題,該如何尋求協助? 30 如果國人配偶死亡或離婚,可否繼續在臺居留? 31 何種情況會被撤銷或廢止居留許可,註銷外僑 居留證? 32 如果國人配偶死亡,我有不動產繼承權嗎?應 該辦理哪些手續? 32 內政部移民署 6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新住民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Q&A彙整 問與答(Q&A) 參考頁碼 如果國人配偶死亡或離婚,如何辦理未成年子 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33 父母若想來臺探親,該如何辦理? 33 如果孩子發展比同年齡的小朋友慢,要如何尋 求協助? 42 什麼是乳房X光攝影檢查?政府有補助嗎?可 以到哪裡接受檢查? 52 什麼是子宮頸抹片檢查?可以到哪裡接受檢查? 52 什麼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感 染途徑?潛伏期、可傳染期、常見症狀及預防 方式為何? 53 如果有心理困擾或情緒問題,要如何尋求協助? 62 如果不幸遭受家暴或性侵害,要如何尋求協助? 65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7 Q&A彙整
新住民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Q&A彙整 問與答(Q&A) 參考頁碼 何謂性騷擾?萬一受到性騷擾,要如何尋求協 助? 65 如何識別人口販運被害人? 67 就業時,如果遭受歧視或發生勞資糾紛,有哪 些申訴管道? 73 求職時,如何避免誤入求職陷阱?如果遭到詐 騙情事,又有哪些申訴管道? 74 如何取得汽(機)車駕照? 110 如果要報考汽(機)車駕照,可以在哪取得考 試題庫? 110 出國必看不買清單 要保衛臺灣美食,哪些東西不能買呢? 116 內政部移民署 8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戶籍篇 一、居留與入籍 結婚登記. ................................ 10 簽 證. ................................ 13 居 留. ................................ 15 歸 化. ................................ 24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9
一、居留與入籍 從結婚到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是一種抉擇和一連串的學 習,流程包括結婚登記、辦理簽證、居留、永久居留或歸化,歡 迎您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結婚登記 (一)外籍配偶如非為外交部公告的特定國家人士 1. 國人與外籍配偶在國內結婚者,可持憑下列文件向任一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1) 結婚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其中,國人為國民 身分證,外籍配偶為護照、外僑居留證。 (2) 經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 處)驗證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婚姻 內政部移民署 10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狀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 6 個月內有效。) (3) 載有2 位以上證人簽名的結婚書約。 (4) 國人戶口名簿、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 證規格2 吋相片1 張或上傳數位相片, 有關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逕至「內政 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網址: https://www.ris.gov.tw。 (5) 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備註:以上(1) ∼(5) 均須攜帶正本。 2. 國人與外籍配偶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可持憑下列文件 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1) 結婚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其中,國人為國民 身分證,外籍配偶為護照、外僑居留證。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 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的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另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字樣者,得免附婚姻狀況 證明文件。 (3) 國人戶口名簿、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 證規格2 吋相片1 張或上傳數位相片。 (4) 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5)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國外結婚 證明文件中文譯本。 備註:以上(1) ∼(5) 均須攜帶正本。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11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二)外籍配偶如為外交部公告的特定國家人士 須先在原屬國完成結婚程序後,持原屬國核發的結婚 登記書或結婚證書等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向我國駐 外館處申請面談及文件驗證,俟驗證後,國人配偶可持憑 下列文件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1. 結婚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其中,國人為國民身分 證,外籍配偶為護照、外僑居留證。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 婚登記(或結婚註冊)的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3. 國人戶口名簿、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 格2 吋相片1 張或上傳數位相片。 4. 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5.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國外結婚證明 文件中文譯本。 備註:以上1 ∼5 均須攜帶正本。 (三)同性結婚登記 國人與外籍人士、香港及澳門地區居民,得辦理同性 結婚登記,應備文件等資訊可逕至以下網站查詢: 1. 同性結婚登記: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與申辦須 知/戶政業務申辦須知/身分登記」專區, 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72。 2. 目前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或地區: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常見問答」 專區,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 158。 內政部移民署 12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簽證 外籍配偶來臺前須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依親居留簽證,應備 文件如下: 1. 所餘有效期限至少6 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的申請人原屬國 護照。 2. 黏貼6 個月內2 吋白底彩色照片2 張且具申請條碼的簽證申請 表。有關申請表可逕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線上填寫申請表」 專區填寫並列印。 3. 最近3 個月內國人配偶已載有結婚登記、外籍配偶國籍、外文 姓名及出生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 份。 4.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申請人原屬國政府核發的結婚登記證 明正、影本各1 份,無婚姻登記制度的國家者,則須繳結婚 證書正、影本各1 份,以上均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正本驗 畢退還)。 5.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且在效期內之申請人原屬國政府所核發 的無犯罪紀錄證明(即良民證)中文或英文譯本正本1 份,倘 未註明效期,則以申請人原屬國政府核發日起1 年內為效期。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13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6.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或國外合格醫院出具的 最近3 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影本各1 份。其中,國外 健檢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7.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財力、來臺目的證明、來臺關係人保證 書等審核所需文件。 8. 簽證規費。 ※注意事項:本說明如有更動,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駐外館處 公告為準。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網址:https://www.boca.gov.tw 內政部移民署 14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居留 (一)申請外僑居留證 1. 持依親居留簽證,經查驗入國者 持依親居留簽證的外籍配偶於入國後,應於入國 後之翌日起算30 日內,與國人配偶一起攜帶下列文件 及費用,前往在臺實際居留地的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 申請「外僑居留證」。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黏貼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 照片1 張的外國人居留案件申請表。 (2) 護照及居留簽證正、影本各1 份。 (3) 國人配偶已載有結婚登記、外籍配偶國籍與外文姓 名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影本各1 份。 (4) 居留地址證明正、影本各1 份(同國人配偶戶籍者, 免附)。 (5) 證件費(每年效期新臺幣1,000元,但第1次申請者, 僅核發1 年效期)。 2. 持停留簽證,經查驗入國者 持停留簽證的外籍配偶於入國後,得於停留期限屆 滿前30 日,攜帶停留期限在60 天以上,且未經簽證核 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NO EXTENSION)」或其 他限制的有效簽證,向在臺實際居留地的內政部移民署 服務站申請改辦「外僑居留證」。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15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黏貼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 照片1 張的外國人居留案件申請表。 (2) 所餘有效期限至少6 個月以上的護照及停留簽證正、 影本各1 份。 (3)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或國外合格 醫院出具的最近3 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影 本各1 份。其中,國外健檢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館 處驗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4) 距核發日起1 年內之申請人原屬國政府所核發的全 國性無犯罪紀錄證明(即良民證,須含最近5 年內 的紀錄,且正本及中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5) 居留地址證明正、影本各1 份(同國人配偶戶籍者, 免附)。 (6) 國人配偶已載有結婚登記、外籍配偶國籍與外文姓 名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影本各1 份。 (7) 證件費(每年新臺幣1,000 元,但第1 次申請者,效 期最長不得逾1 年,另持停留簽證辦理者,須加新 臺幣2,200 元)。 ※注意事項 (1) 內政部移民署對於持停留簽證,經查驗入國,嗣申 請外僑居留證的案件,得現場面談或擇期面談。 (2) 外國文件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翻譯成中文, 才可持至國內使用。 內政部移民署 16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3) 第1 次辦理依親居留者,須配偶雙方一起到內政部 移民署服務站辦理。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17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臺灣駐外館處服務項目 申請簽證、文件證明 ★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服務項目 申請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 定居證 ★各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服務項目 申請結婚登記、歸化、戶籍登記、國民身分證 愛 的小叮嚀(一)
(二)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 取得外僑居留證的外籍配偶,在臺合法連續居留5年, 且每年居住183 日以上,可以向在臺實際居留地的內政部 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黏貼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照片 1 張的外僑永久居留申請書。 2. 新、舊護照正、影本各1 份(正本驗畢後歸還)。 3. 外僑居留證正、影本各1 份(正本驗畢後歸還)。 4.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或國外合格醫院 出具最近3個月內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影本各1份。 其中,國外健檢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中文或 英文譯本。 5. 財產或特殊技能證明。 6. 最近5 年內的原屬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自核發日 起1年內有效,正本及中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7. 最近5 年內的我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自核發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8.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最近3 個月內載有結婚登記的 戶籍謄本。 9. 證件費新臺幣1 萬元。 備註: 外國人於合法連續居留5 年期間,每次出國在3 個 月以內者,得免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原屬國警察 刑事紀錄證明書。 內政部移民署 18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三)新式與舊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差別、格式與換發時點 內政部移民署自110 年1 月2 日起,已將外來人口統 一證號改版,相關說明如下: 1. 相異處 (1) 舊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下稱舊式統號):由2 碼 英文加8 碼數字組成。 (2) 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下稱新式統號):比照國人 身分證字號編碼原則,由1 碼英文加9 碼數字組成。 2. 格式 (1) 第1 碼:區域碼,依申請地區分。 (2) 第2 碼:性別碼,8 為男性,9 為女性。 3. 換發時點 持舊式統號者,內政部移民署將於申請人資料異動、辦 理延期或補(換)發證件時,自動將舊式統號併同申請 案更新為新式統號。 詳細資訊可逕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 網「常見問題/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專區 查詢,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 12162/238449。 居留證樣張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19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 臺灣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或申請停留期限在60 日以 上,且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的有效簽證 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 (於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 年, 且每年居住超過183 日) 外籍配偶來臺居留後,可以選擇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我國 國籍,申請永久居留的流程圖如下: 的小叮嚀(二) 愛 內政部移民署 20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的小叮嚀(四) 愛 ★居留健康檢查 外籍人士申請居留時,須檢具最近3 個月內依衛生福利部規定辦 理的「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 備註:如持依親居留簽證或申辦臺灣地區居留證者,則不需要。 的小叮嚀(三) 愛 在臺灣居住後,如果因故變更居留地,務必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算 30 日內辦理住址變更,逾期辦理,處新臺幣2,000 元以上,1 萬元以 下罰鍰。 ★受理單位: 居留地的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 ★應備文件: 1. 黏貼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照片1 張的 申請書。 2. 護照。 3. 外僑居留證。 4. 現居住地證明,如:租賃契約。另屋主同意借住者,須檢附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國人屋主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屋主 同意說明書。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21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持停留簽證如何改為外僑居留? Q 持停留簽證的外籍配偶於入國後,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30 日,攜帶停留期限在60 天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 限制「不准延期(NO EXTENSION)」或其他限制的有效簽證, 向在臺實際居留地的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改辦「外僑居 留證」。 受理單位: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居留地)。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黏貼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照片1 張的外國人居留案件申請表。 2. 所餘有效期限至少6 個月以上的護照及停留簽證正、影本 各1 份。 3.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或國外合格醫院出 具的最近3 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影本各1 份。其 中,國外健檢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中文或英文 譯本。 的小叮嚀(五) 愛 ★健保卡申請 外籍配偶取得外僑居留證後,在臺連續居留滿6 個月或曾出國1 次未逾30 日,且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國日數後,併計達6 個月 之日起,即可依國人配偶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 全民健康保險署免付費專線:0800-030-598。 內政部移民署 22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如何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Q 外籍配偶有延期居留必要時,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 個月內 提出申請。 受理單位: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居留地)。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黏貼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照片1 張的申請書。 2. 護照。 3. 外僑居留證。 4. 國人配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5. 證件費(每年效期新臺幣1,000 元)。 4. 距核發日起1 年內之申請人原屬國政府所核發的全國性無 犯罪紀錄證明(即良民證,須含最近5 年內的紀錄,且正 本及中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5. 居留地址證明正、影本各1 份(同國人配偶戶籍者,免 附)。 6. 國人配偶已載有結婚登記、外籍配偶國籍與外文姓名的戶 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影本各1 份。 7. 證件費(每年新臺幣1,000 元,但第1 次申請者,效期最 長不得逾1 年,另持停留簽證辦理者,須加新臺幣2,200 元)。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23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外僑居留證忘記延期,怎麼辦? Q 歸化 申請歸化我國國籍的外籍配偶,必須經過結婚登記、申請簽 證及外僑居留證階段,且在臺合法居留連續滿3 年,每年有183 日以上居留事實後,始得申請。 相關資訊可逕至內政部戶政司「法規與申辦須知 /國籍申辦須知」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ris.gov. tw/app/portal/190。 建議外籍配偶要注意自己外僑居留證上註記的居留證效期, 凡逾期居留未滿30 日,且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 經依規定繳納罰鍰後,得向內政部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逾期居留者裁罰基準如下: 1. 逾期10 日以下者,處新臺幣10,000 元罰鍰。 2. 逾期11 日以上,30 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0,000 元罰鍰。 3. 逾期31 日以上,60 日以下者,處新臺幣30,000 元罰鍰。 4. 逾期61 日以上,90 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0,000 元罰鍰。 5. 逾期91 日以上者,處新臺幣50,000 元罰鍰。 6. 減免處罰標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 條之1 特殊事由之 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規定辦理。 法規查詢連結: https://la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lp.jsp 內政部移民署 24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許可歸化國籍 結婚登記 受理機關/戶政事務所 申請居留簽證 受理機關/外交部駐各國辦事處 申請外僑居留證 受理單位/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居留地) 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受理單位/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 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 (須於1 年內繳付喪失國籍證明文件) 申請機關/原屬國政府或其駐臺使領館、授權代表機關 核備機關/內政部 申請歸化國籍 (自申請日起往前推算,在臺合法居留繼續3 年以上,且每年 有183 日以上的居留事實) 受理機關/戶政事務所 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暨戶籍登記流程表/受理機關(單位)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25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1. 申請歸化國籍 受理機關:國內住所地的戶政事務所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歸化國籍申請書。 (2) 合法有效的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3) 申請日前6 個月內由原屬國核發的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 ◆ 原屬國核發日期以後,如申請人於入國後,有再出國相 當時日,經主管機關認有疑慮者,得請當事人繳交出國 期間無犯罪紀錄證明。 ◆ 申請人外僑居留證的居留事由載明為「依親(夫或妻)」 者,或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得免附。 (4) 具備以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 務基本常識證明文件: 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受理機關/戶政事務所 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 ( 自核准居留之日起,須在臺居留滿1 年且居住335日以上;或居 留滿2 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滿5 年,且每年居住 183日以上) 受理單位/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 內政部移民署 26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 曾就讀國內公私立各級各類學校1 年以上的證明。 ◆ 曾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課程的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 數達72 小時以上的證明。 ◆ 參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 基本常識測試的合格證明。一般民眾合格分數為60 分, 如為65 歲以上的年長者,合格分數為50 分。 ◆ 就讀學校證明或上課時數紀錄已由各級各類學校或政府 機關登錄並通報至戶政系統者,或曾參加歸化測試者, 得免提證明文件,由戶政機關代查。 (5) 依國籍法第9 條第4 項第3 款規定,由外交機關出具查證 屬實的文書正本。 (6) 無國籍人應檢附本署核發載有「無國籍」的外僑(永久) 居留證及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外國政府核發載明無國 籍的旅行身分證件正本(驗畢後,由受理機關發還)或其 他經內政部認定的無國籍證明文件。 (7) 國內未辦妥結婚登記者,應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外籍配偶 及國人配偶的國籍身分證明文件。 (8) 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相片1 張。 (9) 證書費新臺幣1,200 元(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 政部)。 2. 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受理單位: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居留地)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黏貼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照片1 張的居留申請書。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27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2)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正、影本。 (3) 外僑居留證正、影本。 (4) 居留地址證明文件,如:國人配偶辦妥結婚登記的戶口名 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5) 證件費新臺幣1,000 元。 備註:以上(2) ∼(4) 的正本文件,驗畢歸還。 3. 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 申請機關:原屬國政府或其駐臺使領館、授權代表機關 核備機關:內政部 4. 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 受理單位: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居留地)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黏貼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照片1 張的定居申請書。 (2) 臺灣地區居留證。 (3) 國人配偶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 還;但已離婚者,免附)。 (4)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或國外合格醫院出 具的最近3 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影本各1 份。其 中,國外健檢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中文或英文 譯本。 (5) 載有正確設籍地址的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國民身分 證、房屋所有權狀、近期房屋稅單或租賃契約,正、影本 內政部移民署 28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國民身分證樣張 各1 份(正本驗畢退還)。但設籍地址與依親對象相同, 且已檢附其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者,免附。 (6) 已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及電話的掛號回郵信封。 (7) 證件費新臺幣600 元。 5. 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受理機關:設籍地的戶政事務所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定居證。 (2) 戶口名簿(單獨立戶者,免附,但須提憑遷入獨立戶的房 屋所有權證明等相關文件)。 (3) 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照片1 張。 (4) 申請人申報戶籍後,即可依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初領者, 應繳交新臺幣50 元。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29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如果外國護照遺失,如何申請補發? Q 如果有停(居)留法令問題,該如何尋求協助? Q 申請護照遺失報案證明: 1. 本證明須由本人親自於上班時間至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 辦理,另下班時間至內政部移民署專勤隊辦理,不得委託 代辦。 2.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1 份。 (2) 2 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 張。 (3) 護照以外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護照補發: 持報案證明等相關文件向原屬國政府、駐臺使領館或授權代 表機構辦理新護照或旅行文件。 有停(居)留法令問題時,可親至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諮詢 或以電話洽詢,有關移民署各服務站通訊資料詳見附表1。 內政部移民署 30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如果國人配偶死亡或離婚,可否繼續在臺居留? Q 1. 國人配偶死亡者,外籍配偶依法得申請繼續居留;惟如發 現有違法的情形,仍可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 留證。 2. 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的配偶,因遭受家庭暴力 離婚,且未再婚者,得申請繼續居留。 3. 外籍配偶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戶籍未成年子女有 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者,得申請繼 續居留。 4. 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戶籍 未成年親生子女有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者,得申 請繼續居留。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31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何種情況會被撤銷或廢止居留許可,註銷外僑 居留證? Q 如果國人配偶死亡,我有不動產繼承權嗎?應 該辦理哪些手續? Q 1. 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 2. 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3. 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的證件。 4. 經判處1 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或經宣 告緩刑者,不在此限。 5. 回復我國國籍。 6. 取得我國國籍。 7. 兼具我國國籍,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 8. 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 9. 受驅逐出國。 按中華民國民法規定,外籍配偶和國人配偶一樣擁有繼承動 產與不動產權利。如果國人配偶不幸死亡,外籍配偶必須依 法辦理財產繼承,同時申報遺產稅。但繼承不動產時,必須 外籍配偶的原屬國與我國就取得不動產有平等互惠的關係, 才能繼承。 繼承登記應自國人配偶死亡後6 個月內向土地所在地的地 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超過1 個月將處應納登記費1 倍的罰 鍰。相關訊息可逕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網址: https://www.land.moi.gov.tw。 內政部移民署 32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如果國人配偶死亡或離婚,如何辦理未成年子 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Q 父母若想來臺探親,該如何辦理? Q 按中華民國民法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由父母 共同行使或負擔;父母一方不能行使權力時,由他方行使之。 故父母一方死亡,其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由生存的一方行 使或負擔。 另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原 則上由夫妻協議;協議不成者,得依夫妻一方、社會福利機 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以及參 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後決定。 相關規定可參見民法第1055 條或洽「新住民法律諮詢服務 窗口」(詳見附表6),尋求協助。 外籍配偶的父母若想來臺探親,可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赴臺 探親簽證,應備文件如下: 1. 所餘有效期限至少6 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的護照正、影 本各1 份。 2. 黏貼6 個月內2 吋白底彩色照片2 張且具申請條碼的簽證 申請表。 3. 親屬關係證明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倘有需要, 另須檢附經驗證的中譯本)。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33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4. 在臺親屬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最近3 個月內核發的 國內戶籍謄本正、影本各1 份。 5. 結婚證書影本。 6. 探親事由如為照顧女兒生產者,須檢附臺灣醫院證明書。 7. 國人女婿或媳婦親自簽章的說明書。格式不限,惟內容必 須敘明理由及聯絡方式,並附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8. 倘有需要,在臺關係人須先配合完成擔保程序。 備註: 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的簽證保證書,無需 申請人任職公司或里、鄰長連帶保證。 內政部移民署 34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家庭篇 二、婚姻與家庭 組成家庭. ................................36 經營家庭婚姻生活................37 孕育下一代.............................39 親子共讀與共學. ...................40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35
二、婚姻與家庭 結婚不僅是相愛兩人的結合,也是兩個家族的結合,甚至是 兩種文化的相互適應。主要包括瞭解彼此與溝通、建立婚姻共識、 姻親相處、家庭照顧與家務分工以及子女教養。 組成家庭 如果浪漫地以為,結了婚,自然就能幸福快樂,那未來的婚 姻生活很可能將是一連串訝異不解的驚嘆號與問號。婚前預備, 不單只是存足夠的錢或是準備婚禮,更重要的是釐清彼此對婚姻 的期待與想像,充分的婚前預備,有助雙方共繪一幅「我們」的 婚姻藍圖。 內政部移民署 36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經營家庭婚姻生活 婚姻幸福有許多要素,包括了彼此的價值觀、良好的溝通方 式、和諧的性關係、妥善的財務管理、適當的家務分工、家人間 的彼此體貼,以及尊重各自原生國(地)特殊的社會文化與生活 模式。 1. 婚姻關係經營 婚姻幸福有許多要素,在良好的溝通方面,要掌握「耐心聽、 慢慢說、適時暫停」的原則,如果衝突已升高到無法好好的對 話,那麼「適時地喊停」將有助緩和雙方的負面情緒。 現代社會已能認同「家事」是全家人的事,而且研究也顯示: 適時地為對方在家務工作上的付出表達感謝,並且願意為另一 半分擔家務,將有助婚姻幸福感的提升。 良好的溝通 適當家務分工 妥善財務管理 分享價值觀 和諧的 性關係 美滿 夫妻關係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37 婚姻與家庭(家庭篇)
2. 和公婆、妯娌、鄰里的關係經營 從配偶雙方的角度,將姻親關係由內往外推,大致可分為雙方 家長、雙方手足、其他姻親以及其他親友關係。面對不同的家 人,會衍生出不同的互動方式,但不變的原則是「不分你我」。 當另一半與自己的家人發生衝突時,要努力扮演配偶與家人間 的溝通橋樑,並協調出彼此都能接受的立場或做法。「家和萬 事興」是華人社會中對家庭的期待。除此之外,也要和社區鄰 里要多多互動,建立社會的網絡支持。 的小叮嚀(六) 愛 ★好意徵婚 小心反釀成禍 現代網路資訊發達,許多來臺灣的姊妹朋友為幫同鄉姊妹介紹 美好姻緣,而在自己社群平臺刊登代友徵婚的相關訊息,這樣 的行為已經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 條第3 項,任何人不得以 廣告、網路等方式,散布或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的規定。提 醒初來臺的新住民朋友,切勿因為熱心幫同鄉姊妹介紹姻緣而 誤觸相關規定,違者可處新臺幣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跨國婚姻媒合也不可以私下索取報酬,違者依規定可處 新臺幣2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 若是真心想介紹對象,應從身邊選擇適合的朋友,讓雙方透過 實際互動以增進情感,而不是將個人資訊如商品般張貼於網路 平臺公開宣傳。若於坊間看見跨國婚姻介紹的廣告,也建議先 至內政部移民署網站查詢合法跨國婚姻媒合團體名冊,以保障 長久婚姻及自身權益。 內政部移民署 38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孕育下一代 1. 新手家長的準備 從結婚、迎接新生命的到來,一直到兒童及青少年的照護等, 都是配偶雙方必須學習的功課,新手家長可多加利用「健康 九九+ 網站」資料。 健康九九+網站 https://health99.hpa.gov.tw 配偶兩人要先討論有孩子後的生活規劃,包括金錢、時間、精 力和資源的運用等,提供健全的環境,有助子女日後的身心發 展。此外,雙方也應重視均衡的飲食,避免熬夜、菸、酒或刺 激性的食物,以及協調好如何分工照顧寶寶。 2. 教養子女的方法 教養孩子時,最重要的教養態度包括: (1) 照顧與教養子女是配偶兩個人的事,不論是哪一方,對於 孩子投注的心力都會有重大的影響,因此,「共親職」是 教養的第一步,要讓另一半知道:「在教養的路上,你跟 我一樣重要!」。 (2) 家長教養態度及標準要一致,使用言語或行動支持另一半 的教養態度及行為,並且要以身作則。 (3) 願意與另一半一起討論教養方式及策略,正視教養上的衝 突,並願意透過討論找到教養的解決策略。 (4) 教養的過程難免遭遇挫折或不知所措,家長要多參加各單 位舉辦的親職教育活動,或者運用親職教育網站,不斷地 增進教養子女的知識技能。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39 婚姻與家庭(家庭篇)
親子共讀與共學 1. 親子共讀 (1) 嬰幼兒閱讀的重要性 「閱讀」,不僅僅只是休閒娛樂或是增廣見聞的來源,對 學齡前的嬰幼兒而言,早期閱讀有助他們腦部正向發展, 因此,從寶寶出生開始,就可以和寶寶一起閱讀囉! (2) 圖書館的嬰幼兒閱讀資源 處於大量書籍與有意義的語言環境中,對閱讀能力的培養 具有重大影響,而圖書館正是培養這個能力的代表性場所。 公共圖書館中有許多免費資源,包括各種說故事活動、親 子手作課程,以及親職教育講座等等,幫助新手家長解決 育兒困難、拉近親子關係;許多公共圖書館,不僅具備豐 富的嬰幼兒館藏,同時也設有嬰幼兒閱讀專區,讓家長與 孩子都能盡情享受閱讀的美好時光。 (3) 給新生兒的第1 份禮物—「閱讀禮袋」 若家中有0 到5 歲的嬰幼兒,可到鄰近的圖書館領取閱讀禮 袋,禮袋中附有指導選購嬰幼兒圖書的教學手冊與可和孩 子共讀的精選好書,針對如何開始與孩子共讀、與不同年 齡階段孩子共讀的小訣竅以及共讀時,可能遇到的困難等, 在教學手冊中,都有專欄文章提供專業上的建議與指引。 各縣市領取條件與方式以公 告為準,詳情可逕至教育部 嬰幼兒閱讀網站查詢,網址: https://www.pccr.tw。 內政部移民署 40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4) 教育部嬰幼兒閱讀網站 教育部為協助0 到5 歲嬰幼兒家長踏出親子共讀的第一步, 特別設置嬰幼兒閱讀網站,網站中除了有歷年精選好書介 紹外,也有各縣市閱讀禮袋領取方式、親子共讀指導影片、 嬰幼兒專欄文章,以及設有嬰幼兒閱讀專區的公共圖書館 資訊。 教育部嬰幼兒閱讀網站 https://www.pccr.tw 2. 親子共學 「教育」是臺灣培育優秀人才最重要的管道,為提升國民素質 與國家實力,延長基本教育年限為12 年,包括9 年國民教育 及3 年高級中等教育。其中,高級中等教育分為高級中學和高 級職業學校,由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能力入學,並於課綱增 設越南語、印尼語、泰語、柬埔寨語、緬甸語、馬來語及菲律 賓語等新住民語文課程,供學生擇一修習。大專階段的教育也 非常普遍,目前臺灣共有一百多所大專院校,培育各類優秀的 人才。 從孩子進入學校學習開始,家長就必須和學校保持緊密的聯 繫,我們稱為「親師互動」,因為孩子的可塑性很強,學校教 育對於孩子的影響很大,因此,緊密的「親師互動」可以幫助 孩子順利的適應學校生活。此外,新住民在家也可以對子女用 家鄉的語言講故事書、繪本、教唱家鄉兒歌及民謠,讓孩子不 僅有機會進一步認識家長原屬國文化,同時也拉近家長與子女 之間的距離,培養親子關係,擴展孩子的國際視野。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41 婚姻與家庭(家庭篇)
如果孩子發展比同年齡的小朋友慢,要如何尋 求協助? Q 政府有免費提供7 歲以下兒童7 次預防保健服務,家長可帶 孩子就近至兒童預防保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接受健康檢查。 如果疑似有發展遲緩情形,也可透過各縣市兒童發展聯合評 估中心或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的幫助,儘早確認孩子的健 康狀況。 二年制科技校院2年 二年制專科 學校2年 碩士 博士 國民中學3年 國民小學6年 幼兒園 高級中等學校 (高級職業學校) 3年 四年制 科技校院 4年 五年制 專科學校 5年 大學4年 臺灣的學制 內政部移民署 42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高等教育 國民教育 學前教育 高級中等教育
衛生篇 三、健康與醫療保健 加入全民健保 生活無憂......44 孕婦的產前檢查. ...................46 愛護身體 遠離感染...............48 嬰幼兒與成人預防接種.......50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43
三、健康與醫療保健 「全民健康保險」是臺灣最重要的社會保險,主要目的在提 升全體國民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品質。 加入全民健保 生活無憂 「全民健康保險」是臺灣最主要的社會保險。外籍配偶到臺 灣以後,也可以依法申請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申請方式及服務內 容如下: 內政部移民署 44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1. 投保條件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在臺連續居留滿6 個月或 曾出國1 次未逾30 日,且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國日數後,併計達 6 個月之日起,都應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但有一定雇主的受僱 者,應自受僱日起,由服務單位加保,不受6 個月的限制。 2. 申請程序 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外籍配偶,應檢附符合投保條件的 證件影本,並依下列手續辦理。 ◆ 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應在服務單位申請參加健保。 ◆ 沒有工作者,應在臺連續居留滿6 個月或曾出國1 次未逾 30 日,且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 個月之 日起,依附國人配偶投保。 ◆ 沒有工作也不符合以眷屬身分投保者,應在臺連續居留滿6 個月或曾出國1 次未逾30 日,且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國日 數後,併計達6 個月之日起,攜帶符合投保條件的證明文 件影本,到居留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45 健康與醫療保健(衛生篇)
3. 全民健康保險的服務項目 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病、生育事故時,可提供門診或住院 診療服務。但保險對象應依醫療相關規定就醫,並負擔部分醫療 費用。 4. 看病時記得帶「健保卡」 不論看病、領藥或做檢查,請記得帶「健保卡」,到門口 掛有全民健康保險標誌的診所或醫院,就能夠以健保的身分看醫 生,但須依診所或醫院掛號費收費標準及健保部分負擔規定繳交 費用。 如果您因故在就醫時未帶健保卡,所有的醫療費用都必須請 您先自付。只要您在10 日內(不含例假日)攜帶健保卡到原就 醫的診所或醫院,診所或醫院會在扣除您應繳的部分負擔後,將 其餘費用退還給您。 全民健康保險卡樣張 孕婦的產前檢查 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攝取適量的營養、定時進行產前檢 查以及了解胎兒的發育情形,都是懷孕階段要注意的事項。 內政部移民署 46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已經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的外籍配偶,懷孕後可以直接到各醫 院或診所進行產前檢查,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者,仍可比照「醫 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依補助國人孕婦產前 檢查的補助標準,向當地鄉(鎮、市、區)衛生所申請開立產前 檢查補助單申請補助,並自110 年7 月1 日起,每胎補助次數增 加至14 次。 ◆ 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者,申請產前檢查補助單的應備文件: 1. 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2. 居留證正本。 ◆ 產前檢查補助單申領流程: 1. 備齊證明文件。 2. 衛生所人員確認無誤後,開立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作 為就醫憑證。 3. 孕婦拿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醫療院 所接受產前檢查,將由院所減免該次檢查費用。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47 健康與醫療保健(衛生篇)
愛護身體 遠離感染 ◆ 愛滋病毒 愛滋病毒的傳染並不會區分性別、性向,避免感染愛滋病毒 最好的方法,就是遵守單一性伴侶的原則,並全程且正確使用保 險套及水性潤滑液。凡有性行為者,建議應主動進行1 次愛滋病 毒篩檢,目前除各地方衛生局(所)均有提供免費篩檢服務管道 的小叮嚀(七) 愛 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 為支持與協助不孕夫妻生育願望,減輕進行試管嬰兒的經濟負擔, 自110 年7 月1 日起,衛生福利部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 夫妻至少一方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妻年齡為44歲(含)以下, 並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 人工生殖技術(俗稱試管嬰兒療程)者。 ★申請應備文件: 1. 夫妻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各1 份。 2. 匯款帳戶資料。 3.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須附證明文件正本。 4. 相關資訊可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全球資 訊網「健康主題/全人健康/試管嬰兒」專 區查詢,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 aspx?nodeid=314,諮詢服務專線:02-25580900。 內政部移民署 48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的小叮嚀(八) 愛 愛滋篩檢資訊 1. 愛滋快速自我篩檢網,網址: https://hiva.cdc.gov.tw/Selftest 2. 各地方衛生局(所) 3. 免付費1922 防疫專線 4.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 網,網址:https://www.cdc.gov.tw 5. 匿名篩檢資訊,網址: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 Page/gH7NyWhq3ulASakaq5DDIQ 外,政府亦有補助醫療院所免費提供匿名篩檢服務。此外,亦有 愛滋自我篩檢可進行自我檢測,以早期診斷早期治療。 懷孕初期,請儘早搭配產檢,接受愛滋病毒檢驗,以避免小 孩感染。無論是否為已取得健保身分的孕婦,目前政府皆提供免 費愛滋病毒篩檢服務,且針對感染愛滋病毒的孕婦提供免費藥物 治療、定期追蹤評估、適當生產方式建議、寶寶預防性治療及母 乳替代品等。相關資訊可直接與各地方衛生局(所)聯繫,或撥 打免付費1922 防疫專線洽詢,或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 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s://www.cdc.gov.tw。 配偶若感染愛滋病毒,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 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應至衛生福利部或地方政府指定的醫院 接受治療及定期檢驗。自確診開始服藥後的相關醫療費用,2 年內 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補助,2 年後則由健保對象與疾病管制署 共同負擔。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49 健康與醫療保健(衛生篇)
◆ 結核病與潛伏結核感染 結核病透過空氣傳播,一般人感染後結核菌會先進入休眠期, 這個階段稱為「潛伏結核感染(LTBI)」,日後受到壓力、懷孕、 疾病讓免疫力下降,結核菌甦醒可能就會發病成為具傳染性的「結 核病(TB)」。如您想瞭解自身是否感染,或檢驗陽性也願意接受 治療以避免未來發病,歡迎您直接與居住地的衛生局(所)諮詢。 此外,若您出現咳嗽超過2 週、咳血、胸痛、體重減輕、發燒、夜 間盜汗、食慾不振、疲倦等症狀,應立即前往醫療院所就醫,確認 是否罹患結核病,只要配合醫囑完成治療,結核病是可以治癒的。 嬰幼兒與成人預防接種 1. 嬰幼兒預防接種 (1) 寶寶兩地跑,預防接種該如何接續 因疾病流行趨勢因地而異,造成各國預防接種項目與時程 有些微不同,因此,若攜子女居住或往來於兩地之間,於 前往當地前,應先瞭解該國常規預防接種項目與時程,並 在國內完成部分劑次,後續至該國,再依其規定接續接種; 另回國後,可攜帶原使用保存的預防接種紀錄至各地衛生 所(室)或各縣市預防接種合約醫院診所完成補接種。 (2) 預防接種紀錄保存與補發 嬰幼兒自出生後各項疫苗的接種日期及接種單位等資料, 統一登記在兒童健康手冊「預防接種時程及紀錄表」,父 母應妥善永久保存,以提供醫護人員後續接種參考及相關 健康查詢。幼兒園及國小新生入學時,必須繳交該紀錄影 本,經校方及衛生單位檢查,若有未完成接種的疫苗劑次, 內政部移民署 50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的小叮嚀(九) 愛 健康諮詢可洽各鄉(鎮、市、區)的健康服務中心、衛生所,服 務內容如下: 1. 健康檢查、嬰幼兒檢查。 2. 避孕或產前檢查諮詢。 3. 辦理保健知識講座。 則安排進行補接種。另外,出國就學、工作或移民時,各 國亦多要求檢查該接種證明。若幼兒接種紀錄遺失了,可 向原接種單位或就近的衛生所(臺北市為健康服務中心) 申請補發。 2. 成人預防接種 有關外籍配偶辦理居留或定居的健康檢查證明,包括麻疹 及德國麻疹的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目前已提供辦理居留、定居階段或已居留、定居臺灣的 15 至49 歲外籍女性育齡階段配偶,如德國麻疹抗體呈陰性時, 可至各地衛生所免費接種一劑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 (MMR)。 婦女於懷孕期間如經檢測未具德國麻疹抗體,應避免前往德 國麻疹流行地區,並於產後儘速持德國麻疹抗體陰性證明,就近 至各衛生所(臺北市為聯合醫院12 區附設門診部)或合約院所接 種1劑MMR疫苗,以保障婦女本身、新生兒及下一胎幼兒的健康。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51 健康與醫療保健(衛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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