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 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的行為」。其中,家庭成員包括 配偶或前配偶,現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與 現或曾為直系血親或姻親、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姻親等。 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 事不正常的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 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 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頭、或使用器械 攻擊等方式。 精神上不法侵害指的是: (1) 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被 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 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2) 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恥、 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 行為。 (3) 性虐待:強迫性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 影片或圖片等。 經濟上不法侵害指的是: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 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 如果不幸遭受到家庭暴力,建議您: (1) 保持鎮定,不要激怒對方,避免火上加油。 (2) 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胸、腹部等重要部位。 (3) 大聲呼救,請家人或朋友幫忙。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63 福利資源與人身安全(福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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