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停留簽證如何改為外僑居留? Q 持停留簽證的外籍配偶於入國後,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30 日,攜帶停留期限在60 天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 限制「不准延期(NO EXTENSION)」或其他限制的有效簽證, 向在臺實際居留地的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改辦「外僑居 留證」。 受理單位: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居留地)。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黏貼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照片1 張的外國人居留案件申請表。 2. 所餘有效期限至少6 個月以上的護照及停留簽證正、影本 各1 份。 3.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或國外合格醫院出 具的最近3 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影本各1 份。其 中,國外健檢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中文或英文 譯本。 的小叮嚀(五) 愛 ★健保卡申請 外籍配偶取得外僑居留證後,在臺連續居留滿6 個月或曾出國1 次未逾30 日,且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國日數後,併計達6 個月 之日起,即可依國人配偶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 全民健康保險署免付費專線:0800-030-598。 內政部移民署 22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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