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 移居臺灣零距離(中文版)

如何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Q 外籍配偶有延期居留必要時,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 個月內 提出申請。 受理單位: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居留地)。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黏貼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照片1 張的申請書。 2. 護照。 3. 外僑居留證。 4. 國人配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5. 證件費(每年效期新臺幣1,000 元)。 4. 距核發日起1 年內之申請人原屬國政府所核發的全國性無 犯罪紀錄證明(即良民證,須含最近5 年內的紀錄,且正 本及中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5. 居留地址證明正、影本各1 份(同國人配偶戶籍者,免 附)。 6. 國人配偶已載有結婚登記、外籍配偶國籍與外文姓名的戶 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影本各1 份。 7. 證件費(每年新臺幣1,000 元,但第1 次申請者,效期最 長不得逾1 年,另持停留簽證辦理者,須加新臺幣2,200 元)。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23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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