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在臺親屬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最近3 個月內核發的 國內戶籍謄本正、影本各1 份。 5. 結婚證書影本。 6. 探親事由如為照顧女兒生產者,須檢附臺灣醫院證明書。 7. 國人女婿或媳婦親自簽章的說明書。格式不限,惟內容必 須敘明理由及聯絡方式,並附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8. 倘有需要,在臺關係人須先配合完成擔保程序。 備註: 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的簽證保證書,無需 申請人任職公司或里、鄰長連帶保證。 內政部移民署 34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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