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人配偶死亡或離婚,可否繼續在臺居留? Q 1. 國人配偶死亡者,外籍配偶依法得申請繼續居留;惟如發 現有違法的情形,仍可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 留證。 2. 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的配偶,因遭受家庭暴力 離婚,且未再婚者,得申請繼續居留。 3. 外籍配偶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戶籍未成年子女有 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者,得申請繼 續居留。 4. 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戶籍 未成年親生子女有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者,得申 請繼續居留。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31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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