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 移居臺灣零距離(中文版)

何種情況會被撤銷或廢止居留許可,註銷外僑 居留證? Q 如果國人配偶死亡,我有不動產繼承權嗎?應 該辦理哪些手續? Q 1. 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 2. 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3. 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的證件。 4. 經判處1 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或經宣 告緩刑者,不在此限。 5. 回復我國國籍。 6. 取得我國國籍。 7. 兼具我國國籍,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 8. 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 9. 受驅逐出國。 按中華民國民法規定,外籍配偶和國人配偶一樣擁有繼承動 產與不動產權利。如果國人配偶不幸死亡,外籍配偶必須依 法辦理財產繼承,同時申報遺產稅。但繼承不動產時,必須 外籍配偶的原屬國與我國就取得不動產有平等互惠的關係, 才能繼承。 繼承登記應自國人配偶死亡後6 個月內向土地所在地的地 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超過1 個月將處應納登記費1 倍的罰 鍰。相關訊息可逕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網址: https://www.land.moi.gov.tw。 內政部移民署 32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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