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 移居臺灣零距離(中文版)

1. 申請歸化國籍 受理機關:國內住所地的戶政事務所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歸化國籍申請書。 (2) 合法有效的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3) 申請日前6 個月內由原屬國核發的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 ◆ 原屬國核發日期以後,如申請人於入國後,有再出國相 當時日,經主管機關認有疑慮者,得請當事人繳交出國 期間無犯罪紀錄證明。 ◆ 申請人外僑居留證的居留事由載明為「依親(夫或妻)」 者,或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得免附。 (4) 具備以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 務基本常識證明文件: 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受理機關/戶政事務所 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 ( 自核准居留之日起,須在臺居留滿1 年且居住335日以上;或居 留滿2 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滿5 年,且每年居住 183日以上) 受理單位/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 內政部移民署 26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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