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 移居臺灣零距離(中文版)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黏貼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 照片1 張的外國人居留案件申請表。 (2) 所餘有效期限至少6 個月以上的護照及停留簽證正、 影本各1 份。 (3)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或國外合格 醫院出具的最近3 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影 本各1 份。其中,國外健檢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館 處驗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4) 距核發日起1 年內之申請人原屬國政府所核發的全 國性無犯罪紀錄證明(即良民證,須含最近5 年內 的紀錄,且正本及中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5) 居留地址證明正、影本各1 份(同國人配偶戶籍者, 免附)。 (6) 國人配偶已載有結婚登記、外籍配偶國籍與外文姓 名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影本各1 份。 (7) 證件費(每年新臺幣1,000 元,但第1 次申請者,效 期最長不得逾1 年,另持停留簽證辦理者,須加新 臺幣2,200 元)。 ※注意事項 (1) 內政部移民署對於持停留簽證,經查驗入國,嗣申 請外僑居留證的案件,得現場面談或擇期面談。 (2) 外國文件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翻譯成中文, 才可持至國內使用。 內政部移民署 16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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