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 移居臺灣零距離(中文版)

居留 (一)申請外僑居留證 1. 持依親居留簽證,經查驗入國者 持依親居留簽證的外籍配偶於入國後,應於入國 後之翌日起算30 日內,與國人配偶一起攜帶下列文件 及費用,前往在臺實際居留地的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 申請「外僑居留證」。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黏貼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 照片1 張的外國人居留案件申請表。 (2) 護照及居留簽證正、影本各1 份。 (3) 國人配偶已載有結婚登記、外籍配偶國籍與外文姓 名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影本各1 份。 (4) 居留地址證明正、影本各1 份(同國人配偶戶籍者, 免附)。 (5) 證件費(每年效期新臺幣1,000元,但第1次申請者, 僅核發1 年效期)。 2. 持停留簽證,經查驗入國者 持停留簽證的外籍配偶於入國後,得於停留期限屆 滿前30 日,攜帶停留期限在60 天以上,且未經簽證核 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NO EXTENSION)」或其 他限制的有效簽證,向在臺實際居留地的內政部移民署 服務站申請改辦「外僑居留證」。 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中文版 15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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