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正、影本。 (3) 外僑居留證正、影本。 (4) 居留地址證明文件,如:國人配偶辦妥結婚登記的戶口名 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5) 證件費新臺幣1,000 元。 備註:以上(2) ∼(4) 的正本文件,驗畢歸還。 3. 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 申請機關:原屬國政府或其駐臺使領館、授權代表機關 核備機關:內政部 4. 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 受理單位: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居留地)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黏貼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照片1 張的定居申請書。 (2) 臺灣地區居留證。 (3) 國人配偶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 還;但已離婚者,免附)。 (4)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或國外合格醫院出 具的最近3 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影本各1 份。其 中,國外健檢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中文或英文 譯本。 (5) 載有正確設籍地址的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國民身分 證、房屋所有權狀、近期房屋稅單或租賃契約,正、影本 內政部移民署 28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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