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 移居臺灣零距離(中文版)

(二)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 取得外僑居留證的外籍配偶,在臺合法連續居留5年, 且每年居住183 日以上,可以向在臺實際居留地的內政部 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 應備文件及費用: 1. 黏貼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照片 1 張的外僑永久居留申請書。 2. 新、舊護照正、影本各1 份(正本驗畢後歸還)。 3. 外僑居留證正、影本各1 份(正本驗畢後歸還)。 4.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或國外合格醫院 出具最近3個月內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影本各1份。 其中,國外健檢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的中文或 英文譯本。 5. 財產或特殊技能證明。 6. 最近5 年內的原屬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自核發日 起1年內有效,正本及中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7. 最近5 年內的我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自核發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8.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最近3 個月內載有結婚登記的 戶籍謄本。 9. 證件費新臺幣1 萬元。 備註: 外國人於合法連續居留5 年期間,每次出國在3 個 月以內者,得免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原屬國警察 刑事紀錄證明書。 內政部移民署 18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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