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大陸配偶的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文 件影本,另第2 次來臺者,請檢附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不 含港澳通行證)。 3. 國人配偶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各1 份(正本驗畢 歸還),另第2 次來臺者,檢附國人配偶已辦理結婚登記的戶 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各1 份(正本驗畢歸還)。 4. 初次申請者,檢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的結婚公證 書或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的結婚證件正、影本各1 份(正本驗 畢歸還)。 5. 由國人配偶擔任保證人,並應出具親自簽名的保證書及其國民 身分證正、影本各1 份(正本驗畢歸還)。 6. 在國外地區、香港或澳門的大陸配偶,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 境簽證、居留證或香港、澳門身分證影本。 7. 證件規費新臺幣600 元。 8. 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的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 大陸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11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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