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留與入籍 大陸配偶從結婚到在臺灣地區定居設籍成為臺灣地區人民, 流程包括結婚、團聚、結婚登記、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至 初設戶籍登記,歡迎您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團聚 國人與大陸配偶完成結婚程序後,國人配偶可持憑下列文件 向住所地內政部移民署代辦大陸配偶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但若大 陸配偶在國外、香港或澳門者,須於駐外機構親自送件: 1. 黏貼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照片1 張的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另第1 次來臺者,尚須檢 附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內政部移民署 10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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