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 移居臺灣零距離

1. 申報類別: ◆ 遺產稅: 國人配偶死亡時,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 的遺產合併課徵遺產稅。 ◆ 贈與稅: 大陸配偶尚未在臺設籍者,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 的財產為贈與,應課徵贈與稅;另在臺設籍且經 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不論以其在中華民國境 內或境外的財產為贈與,均應課徵贈與稅。 2. 申報機關: ◆ 遺產稅: 國人配偶死亡時,應向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國稅 局辦理申報。 ◆ 贈與稅: 大陸配偶在臺已設籍,且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 者,應向贈與時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其餘情形應向臺北國稅局辦理申報。 3. 申報期間: ◆ 遺產稅:國人配偶死亡之日起6 個月內。 ◆ 贈與稅: 大陸配偶每年度贈與他人財產,超過贈與稅免稅 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 日內。 4. 應準備文件: ◆ 遺產稅: 遺產稅申報書、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繼承人 戶籍資料及繼承系統表各1 份。 ◆ 贈與稅: 贈與稅申報書、贈與人戶口名簿影本及贈與契約 書各1 份。 ◆ 其餘應檢附的文件,可參閱各國稅局提供的遺產稅申報書 說明或贈與稅申報書說明。 大陸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73 理財與繼承(財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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