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 移居臺灣零距離

(二)初設戶籍登記 大陸配偶須持內政部移民署公文、長期居留證及大陸 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至內政部移民署指定服務站換領定居 證,並自該署核發定居證之翌日起算30 日內,持憑至預定 申報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1. 單獨成立一戶: (1)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定居證、印章(或簽名)。 (2) 房屋證明文件,詳細資料可逕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 資訊網「法規與申辦須知/戶政業務申 辦須知/設籍及遷徙登記/遷入登記」 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 portal/372。 (3) 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照片1 張或數位相片。 2. 初設戶籍於他人戶內: (1)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定居證、印章(或簽名)。 (2) 現住地戶口名簿。 (3) 最近2 年內拍攝符合我國國民身分證規格2 吋照片1 張或數位相片。 大陸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17 居留與入籍(戶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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