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歷採認 1. 大陸地區學歷 (1) 國小、國中學歷 由申請人持大陸地區國小、國中畢(結)業證書,逕向地 方教育主管機關申請採認。 的小叮嚀(十一) 愛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 ★辦理單位: 1. 專科學校-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電話:02-77366170 2. 高中(職)學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職)組 電話:04-37061142 3. 國小、國中-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準備文件: 1.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的有效居 留證明文件。 2. 畢業證書。 3. 2 吋照片。 4. 參加自學進修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 考試者,須檢附丙級技術士證照並具有3 年以上的工作 經驗,或檢附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並具有1 年以上的工 作經驗。 5. 參加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者,須檢附乙級 以上技術士證照。 內政部移民署 66 移居臺灣 距離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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