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保條件 大陸配偶只要領有事由為「團聚」、「依親居留」、「長期 居留」的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在臺連續居留滿6 個月或曾出 境1 次未逾30 日,且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 個 月之日起,應以眷屬身分依附國人配偶參加健保;但有一定雇主 的受僱者,應自受僱日起,由服務單位加保,不受6個月的限制。 2. 申請程序 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大陸配偶,應檢附符合投保條件的 證件影本,並依下列手續辦理。 ◆ 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應由服務單位申請參加健保。 ◆ 沒有工作者,應在臺連續居留滿6 個月或曾出境1 次未逾 30 日,且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 個月之 日起,依附國人配偶投保。 ◆ 沒有工作也不符合以眷屬身分投保者,應在臺連續居留滿6 個月或曾出境1 次未逾30 日,且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 數後,併計達6 個月之日起,攜帶符合投保條件的證明文 件影本,到居留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 大陸配偶在臺生活相關資訊簡冊 29 健康與醫療保健(衛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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